电子线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,应该注意品牌
文章来源: 未知 发布时间:2015-09-16 08:33:59 浏览次数: 199
        (1)用于电子线材实物交割的线材,质量应当符合GB1499.1-2008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:热轧光圆钢筋》牌号为HPB235的有关规定。
  (2)交割线材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标GB1499.1-2008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:热轧光圆钢筋》的规定。
  (3)每一标准仓单的电子线材,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、同一牌号、同一注册商标、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,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,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。
  (4)每一标准仓单的电子线材,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,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。
  (5)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。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±3%,磅差不超过±0.3%
        (6)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。